7月1日(📥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🧡)创新药高质量发(🚿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🕤)发难”“进(🥩)院难”“支付(🔀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🔜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📥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🥍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🚽)平台,做(🎚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🔃)药需求等数(🥅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📜)适配创新(💐)药研发需求的(🏩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🔮)等合理确(🧓)定(🧔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👢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🍼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🎅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🦕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🧔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♒)点对点政策指导(🌡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🌪)格、参照药、支(🔡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🤳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♈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🥖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🏠)机构。 (🐚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🔟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📤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🎧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🎮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🍩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🌩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😉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🚦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🐙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✉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🚸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🦊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📽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🍺)目录是健全(🔜)多层次用(✂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🎋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🤓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🧣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📗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♿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🍟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👝)边界在这(⛄)里(😩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🐸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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