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🌤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🔄)付(📿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📀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🔜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🎨)好疾病谱、(🌲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🔐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🌋)、科研院(🔟)所、(💥)医疗机构(🏀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🌐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🍋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🕣)新药投资基(🐛)金等多种(🈴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📒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🈶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🕐)范围(🔞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⏭)发方面,文件(💈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🧑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♟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💌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⚽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♋)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🤧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🐘)。 《若干(⌚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😛)构用药目录(🗼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🏯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🏆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🕯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🎡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🐘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🍔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🦑)况必需的创新(🕶)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🚎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🎳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🌵)在发布(🔧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🚙)司长黄心宇(🏩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Ⓜ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😆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🐚)主(🌸)申报纳入医(📉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✋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🖤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🔳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🏵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🛋),市场的边(🥎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🍮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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