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👡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(📂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🛐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🕢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😺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🙁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🤗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🕥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🐦)向、(🐓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😝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🎌)药投资基(🎂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🆚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🎓)部门给予点对点(🍋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🤧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🆘)药物研发国家(💸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⛸)重大(⛲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🥐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🛍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🦀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😽)中心副(📫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🤒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〰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🏕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🍻)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🏹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➖)临床诊疗需(🆕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🚛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➕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⏳)的(🛍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📇)出,定期调整优(💪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😰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🔁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♿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🎼)况(📧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🤸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🎒)可(🥐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🅱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🌋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⬜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📹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😧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🚧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🎖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🈵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🔟)这里(✊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🐈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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