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🐳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📇)创新药高质(😧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🎢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⛷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🤫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🍏)全国统一的医保(⚪)信息平(❣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📙)、(🕠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🚱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📥)多种方式,为创(🉐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👿)的长期(🏣)投资,培育支持(🌠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🎎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🖨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✳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🗳)新药研发方面(👍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😳)科技重(🦗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🎒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🌵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🚈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📿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🈸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🌐)床(⬛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🈷)理用药权(🛢)益。 此外,不得(🚫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💀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🏋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🐘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🌉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📙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💱)研究临时纳(🔤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🐭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🚦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🥗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📿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🤦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🍢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📷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🥄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😠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⛸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👔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🌕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💰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🏭)以用(😻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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