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🙌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🕷)称《若干措施(🔉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🧥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🚛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🥝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👯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🎱)需求的数据产(👺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👴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🤫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🉑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🤛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🐅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🎈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🎩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🔅)可同步申请(🥃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🍕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🌶)用药、罕见病等(💹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📲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🍼)要(🍌)任务是(🚯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🎙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🎚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🚛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🍌)用药权(😘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🗂)数(🛂)量、药占(🎂)比等(🍊)为由影响创新药(📇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🏑)内谈判(♓)药品和商保创新(🌄)药目录内(🌼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🉐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📷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💢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🕛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👞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🌏)医(🎑)保保障范围的创(🦏)新药。 在发(➕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🕧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😬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👓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🗾)值(🌎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⛷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🥝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🥐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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