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👂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🔖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🔜)统一(🔻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🥫)药企业、科(🐓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🐎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😬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😊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🏯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🙊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😤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🐹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🏬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📦)多部门联(🐝)动(🤷)的支持机制。 (🕰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🗺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🛤)家医保局医(🍆)保中心副主任王(🔻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🧗)医疗机构(👌)。 (🌆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💃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💁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📍)通(🛩)道,保障临床诊(🤡)疗需求和患者(🛤)合理用药(🌋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🏞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🔙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⬇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🚋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😱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🕴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🐍)基本”的基(🗒)础上,按程序(🗒)将符(💞)合条(🚊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💈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🍍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➡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🔱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💋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📨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🤼)健全多层次用(⛸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🔗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Ⓜ)药目录中的(🛰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🖋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🍭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🚢)的是(🔑)推荐,而且(🗾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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