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🚶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😓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♟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💓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💬)金等(📅)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😽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🥤)理的创(👺)新药,企业可(🏉)同步申请医保(🤡)部门(🆒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📓)交流(🤠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🔩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🚺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🍒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🤭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🤬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🕋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🥪)要任务(🌞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❕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🏇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🌾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⛵)录内(🕡)药品可不受“一(👲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🔙)个规格的限(🐯)制)。 (❌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🈺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🚃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🦉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🕍)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😲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🛢)患者(🏆)获益显(🌒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🍏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🥨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🤹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🏻)渠道。” (👥)黄心宇(🤚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🥧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💬)药目(🏙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Ⓜ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🔪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👡)局相关负(✔)责人表示(🐽),“因为(👎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👱)可能不一样(👌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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