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👧),国家医保局(⛓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♍)新药高(💃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❕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🌇)难”“支(🚭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🎢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🚍)病(😖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🥉)据(👋)归(🌹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😑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🐥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🍨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🔒)保险公司通过创(🎾)新药(🧗)投资基(💡)金等多(👶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🧑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🖐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🧜)给(🛁)予点对点(💫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🥜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⛺)格、参照药、(🦃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❇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📅)多部(⏩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♒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🍴)新药(🔨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🗨)出,鼓(🗃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🐥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🤚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🌒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👍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😇)药目(🌰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🌋)”限(😛)制(即同一通用(➿)名药品只能有(🏜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😂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➰)药服(🐙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🤼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👕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🥨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🥝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🐚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📐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🍰)位可能(🧒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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