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📃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🍱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😫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🔮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⏯)新药研(💣)发”。具(🈯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🧞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🤨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🥡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🛫)医疗机(👿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🦁)向(🍀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📴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🆚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🌽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🚼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🚽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🔡)同步(⛑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🐊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🌖)点领域,推(🕉)动药物(🌸)研发相关(🎰)任务落(🗻)地实施并(👆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🔺)支持机制。 此(👷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🐴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🆙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👕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🚓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🐦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😔)药占比等为由(🛐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🍠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🏄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🎧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👽)有两个规格的限(😳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🥥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❗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😹)共卫(🍨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🏄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🍠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⏮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👽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🔁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⚓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🚔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🈹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🐿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🤟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🖌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😹)是推荐,而(✈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