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💣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🗡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🎲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🖲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🗼)励商业健康保险(🦔)扩大创新药投(🏴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🚌)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😲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🎡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🌈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🐳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👡)焦(🥓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🧞)领(🐨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♍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🐀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🌉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🤖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🍆)政策解(🖼)读发(🙎)布会上(🐱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😰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⛲)药品配备(🦎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🔱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🈲)”限制(即同(🌭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🥢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🍒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🥙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🍤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❇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⛑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🌙)高、临床(🐂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💡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🤯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🐽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😊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🍖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🔡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🐁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🏫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♑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🤓)目录、商保(😙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🛺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🌵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🆒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🚠)家医保(🌿)局相关负(⬅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🥣)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🌈)是市场行为,市(🔣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👬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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