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📘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🙎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🛑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🍣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💳)配创(🕰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🔣)业(🌍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👔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🚒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🎃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📄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🈴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🖇)可同(📫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💅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➰)绕药品目录(🖋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🅾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🙊)开展(🆑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🕔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🐳)施(🔊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🤶)项,聚焦(💦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🔎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👱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🗣)心副主任(👇)王国栋1日在政(📇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✅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🍨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🏓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🤹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⛵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🌟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😏)。在坚持“保(🚃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🚡)将(🛷)符合条件(📼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❌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📣)提出设立“商业(🚗)健康保险创新药(🎦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📟)在发布会现(💌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🦂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🤲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🥘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♎)药目录(😶)或同时申报两者(🏗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😡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🔕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🍖)制”。国家医(🖌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🐌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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