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🤳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🍧)难”“支(🆑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💎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📼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👘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🌶)方面,文件(✌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🚀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🦍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🚫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🎉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🤐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🕞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📆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💏)新药物研发国家(🔒)科技重大(🐗)专项,聚焦重大(🍆)传染病、高(🥊)发重大(🔄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🛒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😫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❌),即使(🥟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😕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👝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🌉)更(👂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🧜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🗄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📎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🥗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💟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📦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⛪)“保基(🐖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🈯)条(🛄)件的创新药(💭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😆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🔨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🕳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➕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🧥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🏠)目录与医(🈂)保目录同时(📲)申报(🦅)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🌅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🍤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👘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😎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🦍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🤒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🚳)以用的是推荐,而(⏩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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