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🈺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🛴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🍐)体来看,文件提(🍉)到要依托全国统(🚌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🦒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🗜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🚃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⏪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🍾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🎓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🔴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🍍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👍)创新药研发方面(🎇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🐕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🛴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✔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⏫),鼓(🏅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🤨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🐻),保(✴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🈶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🌲)录数量、(👨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💦)通用名药(🥡)品只能(🍖)有两个规格(😷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📝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😍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🦒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🌖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🌯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❌)外,此次文件(🌑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😡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♈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👍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🚼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😇)用药保障体(➡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🔯)医保承受力的(😽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🎲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🛌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😷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🆎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😚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♿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🐸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🥫)应该(🖇)也是协商(🏋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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