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♑)健康委印(📦)发的《支(✊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👘)境(✨)——“研发(⛩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👋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😹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🍇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🛢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🎤),文(👀)件提出,鼓励商(💃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🐞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🔢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🐓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🔼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🔸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🧙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🕐)绕药(🚓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🎧)流(✴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⏲)药研发方面,文(✍)件专门提到(♈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🐲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🛡)染病、高(💁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😒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🕑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🕙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📝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🤗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👬)。 (🛋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😀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📕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🤞)符合条(💨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😿)共(🔛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🛤)医保支付范围的(🌠)可行(🤓)路径。 另外,此(🔩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🗽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🥩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🌯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🎴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📈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🦒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👸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🚭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🛠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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