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🎁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🤴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🉐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🌚)困境—(🛡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🌈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📻)持医保(🕉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🕊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🌷),开发(💬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💬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💠)险扩大创(🍜)新药(🍽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📟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🍐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🥔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🈚)参照药(🚖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🛀)筹推动创(👔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🐎)实施创新药物(🥕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🎒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😟)品配(🔢)备或设(🛏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💛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🖕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🈷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🔮)件的创新药纳(📍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🥜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🍔)纳(🍯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😿)是提出设(🈚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🙉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♏)新(🖇)药目录)。重点纳(⤴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🏛)价值大、患(✂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⛄)。 (🌒)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🛹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😓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📺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😝)中新健(🔇)康记(🚚)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⏭)制”。国家医保(🔌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🐋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♟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📫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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