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🧜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🛶)“研发难(🥏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😏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🗽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🌧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🕯)另外,文件提出(🐂)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💉)家药品监管部门(➡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🍺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⛑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😬)目录准入(✖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⌛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🐸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⛏)物研发(🏦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🍥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🛷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⏸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🏬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👥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💅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🔌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🎄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🔶)保药品目(🔫)录。在坚(🥃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🚮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🎶)临时(🥑)纳入医保支付(🐧)范围的可(👉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🆒)一(⭕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🌪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🎋)高、(🍞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🛎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🎦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🆑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🌊)第一步。该目(🛥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🏦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✔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💼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👞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🌮)目录或同(🤘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🤛)布会现场获(🙁)悉,商保创新药(🐔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🍊)家医(🕖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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