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📓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👽)创新药(🥘)高质(✝)量发展的若(😕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🔃)到,对于业(🛺)界关心(🍜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🚓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💩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🦔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👪)一(🚹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❎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🐲)析,开(📃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🕞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💫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📬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🈴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🚲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🚇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🐶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🕕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🔣)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🔨)在(✖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⤵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🔔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🚖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🥧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🕵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🚏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🌒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💺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🍟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🐯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❓)创新药纳入医(🍦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📊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✈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🕰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🛡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🕔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🦖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🗿) 在发(🤹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🍪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🧞)医(🔅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🏹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🐹)或同时申报两(🤽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🎧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❤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🎁)为不(😜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😟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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