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🍏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👗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😽)《若干措(🐌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🚉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🏹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🦅)疗机构等合理(🖐)确(🎏)定研发方向、布(😲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🖨)金方面(📂),文件提出,鼓(🥤)励商业健康保(🕜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😷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🔧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➕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📠)研发方面,文(🥓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🚜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👱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🗝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🚋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🧣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⌚)药品(💃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👱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🚈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🎞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👯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🚪)期(👑)调整优化(🤘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🐖)条件的创新药纳(👢)入(🕤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😌)生事件等特殊(💫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🔕)关部门研究临时(🔍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🎓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👈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😉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👇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🍕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❤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🏫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🏋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🐥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🥝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✋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😿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🍁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📱)的是推荐,而且(🚚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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