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💡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⛔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🥑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📃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🕧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🥀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🐿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👔)升创新效率。 (♊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⭐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🕖)定的(✍)长期投资,培育(🧓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🐠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🔞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🏙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😗)完(😸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🔸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💡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🥒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🎽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💒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🖇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💁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🖐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📂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✡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😗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💄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🌊)健康保险创新药(💤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🤝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❌)保障范围的创(💟)新药。 (🤽) 在发布(🏆)会现场,国家医(🙃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🤠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🦊)录将(🧖)明确基本医保(🖤)保障边(📓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💅)付渠(💹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🔓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🚓)保目录同时申(🍝)报、同步(🛸)调整,程序(🆓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🔥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🍊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🔊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🔏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🖲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🅱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🎿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👡)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