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🌇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🚫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❎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💌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👡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🍀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🙉)机(💋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🚈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😥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😇)新药投资规(👅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💷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🍪)药投资基金等(🚛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🏦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🏒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👽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🏮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🤚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📞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🕛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⤴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🖊)务是推动(📧)创(🥍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🏑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🕣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🕣)目录数量(📋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🈚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🧐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⛹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🧓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🖍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🏭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💅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✂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📤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🕖)获(🏪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✂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📅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🎰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🎲)表示,“国家医(🍐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🍏)时申报、同步(🆙)调整(🤣),程序(🔰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⛏)保(🤒)药品(🐟)目录、商保创(🍧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🌽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🥉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⬅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🥕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💽)推荐,而且价格应(⛔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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