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🏻)新药企发展困(🚫)境—(😭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⚾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🏆)提到要依(🛁)托全国统(🕧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⏸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♒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🌌)创新药研发(🎑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🌦),提(🛌)升(🌠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🥚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🐉)通(😙)过创(🚩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⏱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🧗)发重(🈸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🔤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❇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😖)上强(🐨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📨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🏅)布后3个(🏏)月内召开药事会(📼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🈺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😩)诊疗需(💐)求(♟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👯)医疗机构用(🌯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🤣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😝)可不受“一品两(🤛)规”限制(🤳)(即(🛹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💲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💂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🌷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🚻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🕍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🏨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💾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🏮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🖤)基本医保保障(⛄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🛥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💃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🎁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🔴)发布会现场(🚴)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🤯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💮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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