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🥪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📪)药(✴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🥧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🕷)”,文件(🎖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🐡)便(🎇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🌧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🗡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🐈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🎽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📅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🍡)多种方式,为(🦑)创新药研发(🆘)提供稳定的(🧖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👘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🎎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🔖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🏕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👗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🥟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🍩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📥)进(🎻)了医保目录(🌯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♑)门(🍰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🏼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♐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🐓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🔢)名药(➖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💊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👼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♎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🤞)商保创(🏊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🅰)高、临(👟)床价值大、(💗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🍩)。 (🕊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😥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🛺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🔇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⌛)示,“国家医(🚻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🚤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🆎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🦇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📜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🗡)关负责(🎲)人表示,“因(🎮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🕊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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