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🔅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🍁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🕛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⏹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😟)数据用于创(🥇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🦀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📡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✒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🧖)方面,文件提出(🚂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😝)励商业(🅾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💦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⚓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🍼)申(🥇)请获得(🧛)国家药品(😝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🖇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🤙)指导(🔙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♍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⏪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👭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🌀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🔳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🌚)任务是推动(😧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💇)于药(🦌)品目录更(😶)新公布后3个(🍣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🦗)药品配(💬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🥗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🚤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😴)录(🧛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👘)创新药目录内(🌔)药(⏹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🚻)基本医保药品目(🏴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🔭)药纳入医保目(😃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🚯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👟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🕖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🚾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🕦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🔴)中的药品(🕴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😌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🚆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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