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🤰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🎿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🧣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🥌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🌙)”。具(🎋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🚭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🏋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🌫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👑)业健(😝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〰)种(🛁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💯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🈺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🧙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🧔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🏕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🐜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💉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🐘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🍋)的支持机制。 (🤮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🛎)保局医(🏡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🌵)积极进入(⛑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🚮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😺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🅰)等为由影(🕌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🛄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🛑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👹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⚪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🕔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😈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🚧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🚵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🚡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🌾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⤴)保创新药(🌜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🥅)。该目录将明(🅱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👐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🎃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🐉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🚑)商保创新药(🚱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🙏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✏)的边界在(🐵)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🌸)推(🤷)荐(🎚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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