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🥥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🦓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🃏)健康注(🎊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⛑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🚩)都一(🦊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👄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🌵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🏩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🚄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⚽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💢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🕢)新药,企业可(🆎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👾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🌙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🎤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💾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📬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📜)科技重(🆘)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😆)传染病、高发重(🏰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🚼)院(🙁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💤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📸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😃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🚰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🐄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🛅)录(🌋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❤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⛹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👱)”限制(即同一(📰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📊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🐾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🍘)保支付范(🌤)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😢)保创(⛱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🛷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🧛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🌻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🏍),“国(🌹)家(🔹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🐟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🙁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🦄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🔒)一样,这是市场(🍢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🤼)推(🎙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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