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📧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🍬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🔶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⚓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🦊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📢)。 《若干(🍰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🎇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🥧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🏄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🕠)研院所(📘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🐆)向、布局(😹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🅾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😫)、(✋)罕(⏺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😕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🔱)并完善(🏰)多部门联动的(🍗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🤷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🌋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🆘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🗃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💈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♿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🐖)药权益。 (🎫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📵)新药配备(😔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🎉)商(🤔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🍠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😔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💑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📤)程序将符合条件(📸)的创新药纳入(🐣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👘)的创(🏼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🍝)行路(🅿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🌎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🕜)布会(🔹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🕶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🍒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🆕)中新健康记者还(⭕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♐)设计的(🌀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⛲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🥘)推荐,而且(🚖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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