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🐂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😽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🎾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👵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💔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🗾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🗞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👥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👃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⛽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💲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🔊)研发提(🏘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🏹)心资本。 (🐯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🙁)申(⬜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🐇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🧀)照药、支付(🧦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👍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🗑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💕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❎)善(😭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🐑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🔺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⏳)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🏑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📹),首(🙇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🏪)疗(🙁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👾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😽)权益。 (👷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👸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🌙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👴)目录内药品可不(🃏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💲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🏚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🗓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👡)亮点是(🤲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🔘)目录”(以(🏻)下称商保创(🛅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🦋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🥒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👯)超出基本医保(🔑)承受(🆒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🤫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🕋)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🥅)主申报(🖖)纳入医保(🏫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🏤)的药品是推荐进(📂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🤰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🔩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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