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🎟)的《支持创新(🐎)药高(🍀)质量(🚇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🐔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💄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💃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🧜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🏀)用药需求等(🖕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👟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🎳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🤑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👎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🐷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👱)企(💁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💟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⏮)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🦇)动创新(🌎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🥜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🍠)、儿童用(⛱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🌴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🌁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🥤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🏂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🕚)保定点医疗机(👶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👛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😿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🥍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♎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🕺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🐈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♐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🤚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🥥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📯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🐬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🌲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🕞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📑)现场,国家医(🐮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👫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🤤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✏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😇)现商保创新药目(❄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🧒)药目录或(😏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🆘)中新健康(🏦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🤸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🎧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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