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📓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🤹)的若干(🧞)措施》(以下(🏝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🍔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🚺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🍜)平台,做好疾(🍰)病谱、临床用药(😹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🍯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🍢)药企业、科(🗃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🕊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🚺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➖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🗻)创新药投资基金(💰)等多(💟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🏒)投资(🚦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🕑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🈂)国(🌈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🐖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💹)策指导(🔣)。医保部门与(🖨)企业可围绕药品(❗)目录准(🌜)入(🥟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🐸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🦂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🚲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💤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🍄)王国栋1日在政(🏾)策解读发布会上(🌺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🌫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🐩)构于药品目录更(🍉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💴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📻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📰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🈚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🥀)品目录”(以下(🏹)称商保创(🍍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🎭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🚘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🐊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❄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🏰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⛹)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🌟)新健康记(🎢)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🎣)药品是(🗞)推荐进(🧜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🥟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👌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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