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⚓)干措(🎰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✍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🏫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🐪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🐧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⛲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🆑),文(🆕)件提出,鼓(🙄)励商(🍗)业(😏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🔱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🚏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♓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💰)涉及的主(🚳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🔸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🌨)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🈴)常卡在(😱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🏚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🔀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🍔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🎅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⬅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🕷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🔏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🎯)目(🐝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📟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🍰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🗃),按(🕐)程序(🌐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😎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🗣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🤔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🗜)录)。重点(🐨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🗿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🥌)的创新药(🥕)。 (🙌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🚘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👙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🎇)本医保(🍍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🍭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🏰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💨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✅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💝)定位可能不(🍽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🚋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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