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💫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♋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☝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♟)《若干措施》)对(⚾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🍱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👻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🐃)、(🦃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🛥)发需(🍛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🚑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🐯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🏙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🐎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🏯)支持创新药(🙃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📇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😐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🐗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♎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😩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🧞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🈶)在政(🌈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🉐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🛑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🥠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🕟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😕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🌞)干措(🌃)施》提(✔)出,定(🍨)期调整优(🦍)化基本医保药品(🕵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👬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💯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🌬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🥂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🏾)药目录(🚮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🐗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♈)保障(⛔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🈁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🐴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🌘)申(✖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🎰)、商保创新(🐅)药(🏕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🔘)是“强制”。国(😷)家医保局相(💥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🔥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🍝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🐨)格应该也是协商(⌛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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