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👴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💾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🤖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🌴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🌀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😽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🏰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🌕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💣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🍼)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🈹)门提到组(🔋)织实施创新药(😞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🔸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💁)点领域,推(🍮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🔓)动的(🔤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🥕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🔻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♉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🥚)立临时采购绿(📛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🐄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🏡)机构(🗣)用药目录数(🐞)量、药占比等(👯)为由影响(🎩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🤱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🛑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🕎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🛷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🕒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🕓)合条件的创新(🤷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🐹)研究临时纳入医(🏾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🍸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🙄)药(🌻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📝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🚨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🦆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🕡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💫)本一致,企业(💊)可以自主申(🍨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😎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🧒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🥚)记者还在发布会(🆙)现场(🐾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🎏)是推荐进(🥉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🏇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🛰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🌄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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