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😫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🌆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➖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👲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🌕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👊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🛠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🏌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👤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😸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😸)提(📛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👱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👦)、(🚜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🏉)施创新(⛑)药物研发国家科(❇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🙆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♓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🎦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👖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🍌)家医(🔙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♒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🚤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🎞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🤫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😖)立临(🥞)时(⭕)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🕌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♈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🖕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🎃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🏻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🐏)。 另外(💰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🎒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🙈)大(🥚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💰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⤵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🎤)障体系的(🖱)第一步。该目(💳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⛲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🐼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🦐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🚐)发布(🎚)会现(🐳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🍉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⛅)相关负(😼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🚝)该也是协商价(🎤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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