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🛳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🌫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🔆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🌽)谱、(🛹)临床用药需求等(📤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🈷)创新药(👕)研(🛑)发需求的数(✍)据产品,支(🛅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🚰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🀄)创新药(🔇)投(🥩)资规模。鼓励商(💼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🐎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🍉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📓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🥔)在统(📅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🐠)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🕰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♍)高发(🕣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🕞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⛎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🐲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♑)会上强(🔗)调,首(🤾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🕔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🕣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⛺)理用药权益。 (🔞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🙂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📸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🏡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📓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🐿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🍻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🌧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😩)程度高、临床价(🎪)值大(👂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😾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✴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😭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⏲)品目录、商(〰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⛺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🏂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🍂),而且(🎣)价格应该也(⌚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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