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🈳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🤵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👷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🧗)出“支(📖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🍕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📣)构等(🙂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🍘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💇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🚗)商业健康(👭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♿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🥛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🎩)的耐(➖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🕣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🕕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🐜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🥜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🤛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👾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😯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💋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👭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🧔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💮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🔝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😝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🍠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🔯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🎹)受“一(🗻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🏻)基(🦅)本(🕤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😟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🦐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🈸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🔡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💨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🎷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🛰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🚬)局计划实现商(🤢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🌮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🌠)创(🔺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🎭)保,并不(💞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💤)相关负责人(🐢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🏓)场的边界在(👹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🙀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