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🔦)外发布。中(🐢)新健康注意(😎)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🚘)的创新药企发展(📥)困境—(📽)—“研发(🙁)难”“进院(🍑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🏂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🌘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📱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📚)研院所、(🌘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🐘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📀)稳定的(🆖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🤦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🌟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🕤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🚛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🏮)。 (🤹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💜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🥔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🥠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🐥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🌁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🎫)月内召开药事会(🌛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🥫)构用(💷)药目录数量、(🍏)药占(🏝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👹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🤳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🚐)对重大(🥗)公共卫(🦇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💆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🛋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🎃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🎱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🚾)司司长黄心宇表(🥒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🎩)用药保障(🔝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♒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🈲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🕡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🏀)录或同时申报两(🍵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💷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🥃)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🐳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🤺)用的(🗾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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