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🦄)保(🏼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🚜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🍫)康(🍖)注意到,对于(🏿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📿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🕯)件(🅾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🎂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🈷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🏣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🍠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🤞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🍍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🛰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🛃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🐼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🚫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💥)点政策指导。医(💂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💰)提到组织(🍂)实施创新药物研(🥇)发国家科(📱)技重大专(➗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🔭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🔀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🦇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🔣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🍔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♍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👇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⚾)措施》提出(🏬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🔇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📞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➿)可行路径。 (😝) 另外,此次文件(🤣)中(😣)的一大亮点是(💄)提出(👄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🔰)创新药品目录(🔷)”(以下称商(😧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🦋)系的(😕)第(🦓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🕛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🔰)道。” 黄心宇(♒)进一步表示(💷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📿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🚊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🦊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🧡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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