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🎳),对于业(🍍)界关心的创(🗡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👯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💓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🚛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🐶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🐯)、科研院所、(🎮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🥕)金(🏈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🔽)投资(🗳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😿)保险公(🙂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❕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🛫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🔳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♐)部门受理(⛅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📢)提到组(✂)织实施创新药(🤖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📈)发相关任务落地(🦁)实施(🐸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📟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💑)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🥚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🌓)极进(🥩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🆑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🕷)购绿色通道(🗯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➗)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🗾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🎣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📦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🦎)基本”的基础上(🌟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🚑)医保支付范围的(🧑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🐣)亮(🌪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🏉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🌃)新药。 在发布(🖌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🙇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🥜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🐚)药提供(🏐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🚜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🏑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📆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🖥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🔖)者。” (🔅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🏜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🎑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🕊)该也是协(🏅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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