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(🌏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🐺)药高质量发(🦄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🐴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🏟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🌉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🌮)资,培育支持创新(⏲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😀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🍞)规(🧛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😧)国家科技重(😴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🌷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👑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📝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🈚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🐾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⛴)栋(🍾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📂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🐙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🛢)调整药(😉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🛰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🎽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🈲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⏮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✒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🎻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🤳)药,可商有(🈂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🤑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📇)立“商业健(📛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🦓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🐜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🌸)医药服(🥛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😟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⛎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🚁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⚪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🛶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🙏)新药目录与医(🛏)保目(🔠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🕑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➗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🏫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🉐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🚇)推荐,而且价格(🤩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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