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🚏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💌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📴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🍅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🚔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🉑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👕)创新药研发(🥧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🐿)健康保险扩大(🍏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✨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🐂) 另外(🌪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⛺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🥑)。医保部(🔗)门与企业可(🧕)围绕药品目(🖨)录准入涉及的(🚰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🦅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🔨)科技重(🍠)大专项,聚焦(🍮)重大传染(😏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🥫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🏩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💒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😐)强调(🚐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🌑)医保定点医疗机(🙉)构于(💡)药品目录更新(🆔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🕓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(🚧)判(🧛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😢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🤭)坚持“保基本(🅾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〰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📐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🐜)值大、患者获(🧑)益(🏗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🥃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🔻)保创新药目录(📄)是(👴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🚼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📦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🚥)创新药目(🏛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🍲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♑)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🕝)边界在这里(😗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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