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🚹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🍑)件都一一给出解(🎠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👎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🚞)于创新药(🥀)研发”。具(🖇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📪)据产品,支(🐺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🎨)机构等合理(➖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😻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🗣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👄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🎒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♊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🎪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🎶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🥇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🐤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🏕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🌲),推动(🏅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📨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🦄)此前,即(🎯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🚨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💓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✔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🚧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🚬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🈯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🧢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🃏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♟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🕢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🏤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🏐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✈)名药品(🥟)只能有(🎮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🌝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😙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⚓)范围的(✏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👘)次(🎨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⛑)保创(🐕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🎡)目录或(🐉)同时申报(🏋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🈶)悉,商保创新(👩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📳)医保局(🍣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🧦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