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✔)卫生健康委(😮)印发(⚫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⛅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😬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🤔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⬛)研发”。具体来(🏈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📔)床用(✴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⌚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🙇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📪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🧗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🧕)得国(⚾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🌐)药,企业可(😍)同步(🧀)申请医保部门(🧘)给(🤡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🗻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🚆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🏎)在(🛢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🔓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🏜)领域,推(👒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🅾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😞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🤬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💄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⬅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🎅)可不受“一品两(📵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🚌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🍛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⏫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📵)医保支付(🐼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👃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🍲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🤺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🚻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👥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🤟)创新药目(🥫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🏑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😵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🎲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➡)的(🕕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