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♐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🍇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🧠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✍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🈶)措施(🈯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🔒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🦃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🍞)院(🏇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🕠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🍽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🚎) 另外,文件(🏵)提出,上市申请(👙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📈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❣)与企业可(💱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🖖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🥢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🔣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🌹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👘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💮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🏥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🐻)药积极进入医疗(🏑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❇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🍞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🐯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🙄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🥕)入医保支付范围(🦁)的可行路径。 (🐁) 另外,此次(💏)文件中的一(👩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👷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🌚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🌫)床(👰)价值大、患者(🌖)获(✳)益显著(🐩)且(🚡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❣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📲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🕶)理司司长(🥕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🍉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🐛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🎇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🦃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🤫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📚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🐈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🎃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👮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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