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🏉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⛹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🗣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🌩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🆗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🗿)分析,开发(😬)适(🈷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🌛)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💚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➰)过创新药(⬇)投资基金等多种(👫)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😙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👮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🍟)部门与企(🧖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⛴)涉及的主规格(🛳)、参照药、(🥂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📭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🐕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📋)药物研发(👓)相关任务落地实(🥁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🤙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😸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💧)中心副主任王国(👑)栋1日在政策(🧣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📺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🎰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🌺)目录数量、药占(⛰)比等(🛎)为由影响创(🛶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🎋)药目录(🔺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🦈)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🥐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🈺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🖍)新药品(😇)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🆚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🧚)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🚇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🛬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🔮)第一(🕜)步。该目录将明(💾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🚵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🥗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✳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🖨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🍚)同时申报两者(🧘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🎰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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