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🥩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🐔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🤺)。中(📫)新健康注意到(🏤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🌱)干(🍐)措(🛏)施》首条便提出(🍄)“支持医保(🔒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✊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🎅)发(⏪)需求的(✔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📻)构等合理确定(🛹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🔀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🐀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🔄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🥘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💼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🥣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🎿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🐇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🤾)的支(👌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🍼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🥊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🗳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🍔)务是推动创新药(🤾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🕍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🚏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🈶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🙁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🚚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🔴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⬛)《若干措施》提(📫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🐬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💘)共卫生事(🕯)件等特殊(🎭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👟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🐵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🐒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💊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💅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🎃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😞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💁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🎅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Ⓜ)录中的药品是(🔁)推荐进入(🌮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⛵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⛄)设计的时候定位(🦋)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🏚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🔒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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