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💈)的若(♟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🚚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❗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🎩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🔮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🤽)步申请医保部门(🕺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❓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🌑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💀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🕊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🚚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🕔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🍓)实施并完善多部(🍏)门联动的支持机(🎷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😐)”环节。国家医(🤜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🅿)政策解读发布会(🌓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😛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😆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💸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🎒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🤗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🚱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🛡)两规”限(⏪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🍱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🦅)优化基本医保药(🎹)品目录(🥜)。在(😑)坚持(😌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🚚)将符合条(💱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😜)。应(🈴)对重大公(🚠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🔅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🔄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📯)用药保(📮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🌞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👼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🏜)入商(🌴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🧢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🐛)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🔄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