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🏜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🙋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🐢)新药企发展(🧣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🌌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😙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⛰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🤜)方式(👮),为(🚟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🤳)资本。 (🧜)另外,文件提(👶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🍔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👑)企业可(🈂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🛥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🤾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🐭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✉)药也(🐳)常卡在医(🈯)院“进门(🖐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🥄)布会上(🐅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🗞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🍽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🍈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😺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🧠)药(🔸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🥝)规”限(🐥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🚝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✖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♈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💄)卫生(🍺)事(😱)件等特(👲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🏋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😩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🕷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🎸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🕔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👣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🤭)目录同时(🕋)申报(🔥)、同步调(💐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🈸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🆘)两者。” (🥝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👝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🖋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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