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🎾)发的(🔌)《支持创(🏰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👒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📋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😤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🧔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🎯)求的(🗞)数据产品,支持(😥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🍃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🤘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🎭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🌕)技重大专(🍿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🗨)高发重大(🔉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🧕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🍷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😆)家医(🖲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⛔)发(💹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🏛)。 《若(🍱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💨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🗣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👋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🏴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⏰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🔛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🖕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🈚)的可行路径。 (🌨) 另外(🎾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🌰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🎦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⛏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🕸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🦋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😛)超出基(🤹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📔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🕷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😝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💊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🎯)药目录或同时申(💫)报两者(🤦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🎊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🐩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🔖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👾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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