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🔦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💼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🎦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🥣)企业、科研(🍛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🚻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📝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🎰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💎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🕔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🍖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🧦)监(♊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🚷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✍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🍢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🎬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👴)务落地(😱)实施并完善(🐆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🐠)制。 (🍁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🧀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🕍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♊)品目录更新(🖇)公布后3个(🗃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🍇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🥒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🍙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🦍)内谈(🚳)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🏒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🆓)有两个规格(🦓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🔴)序(♋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🍢)需的创新药,可(😿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💀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🧢)中的一大亮点是(🗻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🚤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⛩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🚠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❄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🔼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♋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🎺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🥔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🕸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🌏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🗼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🏐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🛷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🙊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🗣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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