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🍇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🗾)”,文(📿)件都一(🈵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🕺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🙈)资(☝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🎠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➰),上市申请获得(🍁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🖋)保部(🍎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💞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🈳)付范围等(🐪)开展交流(📐)。 在(♒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🌝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👧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🖥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💓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🐦)任务落地(🚆)实施并完善多部(😥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👢)中心副主任王国(🕒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🔨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🏚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🏢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🔻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🏂)内谈判药品(💴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💙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🍨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🎼)合条件的创新(🥡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⏩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🈵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🛠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🏜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🎀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🥒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🈳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🈯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🦅)的第一步。该目(🐁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🎦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🥠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📵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✅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➿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👏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🕒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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